地震的预报
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佚名
地震的预报 地震和刮风下雨一样,都是一种自然现象,在它来临之前是有前兆的,特别是强烈地震,在孕育过程中总会引起地下和地上各种物理及化学变化,给人们提供信息,只要人们认真观测并掌握地震前兆的规律,地震预报总有一天会实现。 在地震预报方面,我国地震工作者已经取得可喜的成绩。1975年2月4日海城7.3级地震时,我国做出了成功的预报,这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成功的地震预报。在其后又成功地预报了1976年5月29日云南龙陵7.3级地震和1976年8月16日、8月29日在四川松潘、平武之间发生的两次7.2级地震。最近十几年又有几次较好的地震预报。成功的地震预报不但极大地减轻人员伤亡,而且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些震例说明地震是有前兆的,是可以预测、可以预防的。 在震前的一段时间内,震区附近总会出现一些异常变化。如地下水的变化,突然升、降或变味、发浑、发响、冒泡。气象的变化,如天气骤冷、骤热,出现大旱、大涝,电磁场的变化、临震前动物、植物的异常反应等等。根据这些反应进行综合研究,再加上专业部门从地震机制,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生物变化、天体影响及气象异常等方面利用仪器观测的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可以对发震的时间,地点和震级进行预报。如海城1975年的7.3级地震的成功预报,就是一例。但是,由于地震成因的复杂性和发震的突然性,以及人们现时的科学水平有限,直到目前地震预报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世界上尚无一个可靠途径和手段能准确的预报所有破坏性地震。为此各国地震工作者和专家都在努力探索。 但是,地震预报是当代科学难题之一,地震预报远没有过关,还停留在半经验半理论阶段,全球每年在陆地上发生的几次七级以上地震及我国近些年发生的一些中强地震、特别是1976年唐山7.8级大地震都未能作短临预报。这些地震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灾难。因此,地震预报需要全世界科学家的共同合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需要地震工作者几代人的艰苦奋斗才有可能最终在理论上攻克。 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 地震预报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情况紧急时,可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警报,并同时向上级报告。北京地区的地震预报则由国家地震局负责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后,再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发布地震预报消息。 我国地震预报的水平 我国目前的地震预报水平的状况,大体可以这样概括: 我们对地震孕育发生的原理、规律有所认识,但还没有完全认识;我们能够对某些类型的地震做出一定程度的预报,但还不能预报所有的地震,我们作出的较大时间尺度的中长期预报已有一定的可信度,但短临预报的成功率还相对较低。 我国的地震预报由于国家的重视和其明确的任务性,经过一代人的努力,已居于世界先进行列。在第四个地震活跃期内,曾成功地对海城等几次大震做过短临预报,因此经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评审,作为唯一对地震作出过成功短临预报的国家,被载入史册。 但是从世界范围说,地震预报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完全掌握地震孕育发展的规律,我们的预报主要是根据多年积累的观测资料和震例,进行经验性预报。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在我国,地震预报的发布权在政府。属于地震系统的任何一级行政单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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